
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骨灰不翼而飛 寶福山多宗名人骨灰被盜
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骨灰驚傳在大嶼山寶蓮禪寺海會塔不翼而飛,懷疑遭到盜竊,至今已失蹤接近三個月。
梅艷芳骨灰驚爆被盜 許志安完騷後得悉感憤怒
事件最新進展
- 發現經過:有歌迷於 2026年7月18日 前往海會塔拜祭時,赫然發現存放梅姐骨灰位置的門牌螺絲鬆脫,內裡的骨灰龕已不知所蹤。
- 公開消息:家人與歌迷會得知後隨即報警,但密查近三個月仍未能尋回。適逢 10月10日 是梅艷芳的 63 歲冥壽,梅艷芳國際歌迷會 決定正式公開消息,呼籲廣大市民提供線索。
- 家屬與各界反應:
- 梅姐哥哥梅啟明得知消息後情緒激動痛哭,宣布懸紅 5 萬港元緝兇,並痛斥偷竊者。
- 據悉,家屬至今未收到任何勒索電話或金錢要求。
- 徒弟許志安在紅館完騷後得知此事,對此表示震驚與憤怒(「咁梗係!」)。
- 涉事的骨灰龕場經初步檢查,暫未發現其他先人的骨灰龕被盜。
近年類似的名人骨灰盜竊案
這並非香港首次發生名人骨灰被盜事件。在 2025 年 8 月至 11 月期間,沙田寶福山亦曾驚爆多宗名人及富豪家族的骨灰集體被盜案:
- 受害者:包括已故武術指導 劉家良 師傅、寶福山創辦人馮成以及部分富豪家族先人。
- 犯案動機:當時遺孀翁靜晶透露,賊人曾發送骨灰盒照片並勒索高達數千萬元贖金。警方調查後懷疑背後涉及柬埔寨詐騙集團的報復與勒索手段。
- 案件結果:警方當時出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(O記)接手,並拘捕了涉案嫌犯,部分被盜骨灰隨後被成功尋回。
目前警方正全力調查梅艷芳骨灰失竊案,公眾均期盼能早日尋回梅姐的骨灰,讓一代傳奇得以重新安息。
以下為詳細的案件進展、內幕以及香港相關法律罰則:
一、梅艷芳骨灰案:最新警方調查進度
- 重案組接手調查:案件目前已交由大嶼山警區重案組全力跟進。警方在接獲家屬報案後,過去近三個月來進行了多方密查,並曾向涉事龕場(寶蓮禪寺海會塔)職員及相關人員了解情況。
- 調查瓶頸:目前案件仍未有突破性進展,尚未鎖定特定嫌疑人,亦未拘捕任何人。由於梅姐靈位當年由梅媽低調安排,靈位上並未放置遺照,若非歌迷於 7 月 18 日細心發現門牌螺絲鬆脫,根本難以察覺骨灰已被盜走,這導致犯案的確切時間極難鎖定(估計為 2026 年 1 月初至 7 月中旬之間)。
- 警方及家屬呼籲:
- 大嶼山警區重案組已特別設立了電話及 WhatsApp 專線。
- 呼籲在 2026 年 1 月初至 7 月中旬 期間,曾到訪海會塔或寶蓮寺一帶的善信、歌迷,若曾目擊手持疑似骨灰甕等可疑器皿的人士,請立即舉報。
- 緊急呼籲 7 月份或之前曾駕車前往當地的司機,提供行車紀錄器(車Cam)畫面,以協助清查可疑車輛。
- 二、寶福山骨灰盜竊案:詳細內幕與破案經過
發生於 2025 年中的沙田寶福山集體骨灰盜竊案,其犯罪手段非常狡猾且具組織性,其後由遺孀翁靜晶公開了大量驚人內幕:
- 案情內幕
- 受害者眾多:被盜骨灰包括一代武打巨星劉家良師傅、寶福山創辦人馮成,以及另外數個富豪家族的先人骨灰。
- 跨國詐騙集團「新產業」:幕後黑手懷疑是來自柬埔寨或內地的跨境電信詐騙/黑幫集團。匪徒在通話中自爆,他們派人在寶福山現場「踩線」長達一年,花費高達 50 萬港元的「營運成本」。
- 手法極其隱蔽(疑有內鬼):賊人剪斷了劉家良靈位附近的防盜鐵絲網,並破壞了閉路電視(CCTV)。他們在挖出骨灰盅後,竟然將靈位的石碑重新鎖回螺絲,導致寶福山職員在日常巡邏時完全無法察覺異常。
- 瘋狂勒索:集團透過第三者向每位受害家屬傳送「空空如也的骨灰龕」及「已被盜走的骨灰盒」照片,勒索每戶 100 萬美元(當時約合 6,000 萬港元)的天價贖金,更揚言若不付錢,就會「將骨灰倒進馬桶」。
- 破案與結果
- 家屬堅決拒付:遺孀翁靜晶表現極為剛強,表示「一毫子都唔會俾」,拒絕助長勒索歪風,並配合警方全面保密。
- 警方收網拘捕: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(O記)及重案組及時攔截了勒索行動。警方追查極其隱蔽的通訊網絡,最終成功拘捕了至少一名涉案嫌犯,並以「串謀勒索」等罪名移交法辦,進入司法程序。
- 尋回情況渺茫:部分富豪家族的骨灰在破案後得以尋回;然而由於盜墓者習慣將贓物隨機埋在荒山野嶺,加上期間經歷颱風大雨,部分骨灰(包括創辦人馮成)的尋回進度極其渺茫。
三、香港關於盜竊或褻瀆骨灰的相關法律罰則
在香港法律中,雖然「先人骨灰」在情理上不可侵犯,但在刑事檢控層面,主要會將骨灰視為「財產」,並結合犯案時的恐嚇、入侵行為進行數罪併罰。主要涉及以下三條法例:
| 涉及罪名與法例 | 最高刑罰 | 適用於本案的情境與裁量 |
|---|---|---|
| 盜竊罪(香港法例第210章《盜竊罪條例》第9條) | 監禁 10 年 | 只要是不誠實地挪佔屬於他人的財產(骨灰甕、骨灰盅),即觸犯此罪。由於骨灰對家屬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極高精神價值,法庭一般會從嚴判刑,初犯者亦極難獲得寬免。 |
| 入屋爆竊罪(香港法例第210章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1條) | 監禁 14 年 | 如果犯罪分子是強行非法進入私人的骨灰龕場、寺廟骨灰塔等建築物內進行偷竊,則會由普通的店舖/扒竊罪升格為「入屋爆竊罪」。 |
| 勒索罪(香港法例第210章《盜竊罪條例》第23條) | 監禁 14 年 | 如同寶福山案中,匪徒利用骨灰照片要挾家屬支付百萬美元贖金,或揚言毀滅骨灰,這已獨立構成極嚴重的勒索罪。 |
關於「褻瀆屍體/骨灰」的法律空白
香港雖然有處罰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」或「褻瀆屍體(如姦屍、殘害遺體)」的普通法罪行(最高可判監 7 年)。然而,「法律上的遺體(Corpse)」並不等同於「骨灰(Ashes)」。
骨灰在法律上已經過合法火化,失去了生物學上的遺體性質。因此,單純損毀、傾倒或褻瀆骨灰,在香港現行刑法中,往往只能控以「刑事毀壞罪」(最高監禁 10 年)或上述的「盜竊罪」,這也是本港法律界一直以來探討是否需要針對骨灰加設專門「褻瀆罪」的爭議點。